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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科技传播生态现状

发布:2010年2月22日 浏览:

  论文摘要:科技传播是以科学技术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传播活动,与社会多方面因素相关联,且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形成科技传播生态。科技传播生态研究对我国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传播生态学视角审视科技传播生态,阐述了目前我国科技传播生态现状,并尝试提出科技传播生态管理方案。
  论文关键词:科技传播;传播生态;管理
  

一、科技传播生态概念的提出


  科技传播是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在不同传播主体之间进行的传播和扩散,以实现科技知识和信息在不同个体间共享,科技传播承担着把科技知识从其制造者、拥有者输送到社会、供其他人学习和应用的任务,是专业交流、科技教育、科学普及、技术扩散与应用中的基本过程[1]。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属性是以科技传播为前提的,没有科技传播,或没有很好的科技传播,科技生产力的属性就不能变为现实。科技传播是科学技术本身延续、积累、繁衍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科技传播还具有社会教育功能,不断将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传输给社会成员,提高人类个体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2]。此外,科技传播不仅使科学的精神价值得到广泛示范,而且能由此影响社会文化价值体系,推动精神文明发展[3]。对科技传播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使之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发展,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必须面对的课题。
  传播生态学是“将生态思维以及由人的活动介入自然、社会、精神的复合性生态系统的存在状态植入传播学研究中,把传播系统作为一种复杂的系统整体,对其进行层次性、结构性的分析,并在多样化的整体构成的关系中解析、把握生态的系统特性,用以合理地构建多样化的‘主体间’交往互动、互惠共生的生态关系,进而激励传播者与受众之间进行合理的能量、信息的互换”[4]。目前国内学界认为,媒介生态指“某一特定时代中媒介各构成要素之间、媒介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相互关联制约而达到的一种相对平衡的结构,包含政治文化氛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5]。传播生态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找到‘媒介———社会’生态平衡的方法和规律”[6]。
  任何媒介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必须依托于社会,科技传播作为大众传播的一类,是“一种全面的完整的社会化活动”[7],其生存与发展必然会与各种外部环境因素保持一种相互联系和依赖的互动关系[8]。科技传播生态是科学技术知识在传播过程中所构成的与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是科学技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接受者之间相互制约而形成的有机结构。良好的科技传播生态应符合如下标准:科技传播形成的传播效果应同时有利于社会对信息的制造者给予持续的支持、有利于传播者完善自身、有利于接受者提高对科技信息的认知水平,最终体现在有利于促进传播行为本身得以延续和发展。
  

二、我国科技传播生态现状


  当前我国的科技传播生态存在一些显性矛盾以及潜在隐患,科技传播的范畴已经比以往包含了更多的因素,由于科技信息在国民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很多日常普通的信息(如新闻、广告等)都或多或少的含有科技传播成分。科技在近代以来对社会发展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使国民对科技存在某种意义上的“符号崇拜”,这种过分偏好使得潜在的“注意力经济”市场扩大,同时,社会的浮躁和功利也令科技传播生态系统面临额外的影响因素,科技信息的失实时有发生,假新闻、商业炒作也层出不穷。另外网络的迅速发展不仅带来传播技术的飞跃,也令传统的“传———受”格局发生演变,使传者“泛化”,普通社会成员能够借助网络转变为传者,使科技信息质量把关难度增大。笔者拟从科技信息的制造者(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普通公众等)、传播者(科技媒体、其他大众媒介)、接受者(学者、普通受众等)和社会环境几方面分析科技传播生态系统的现状。
  (一)制造者的生态状况
  1.学术道德问题
  学术道德直接影响到科技信息制造者的“产品”
  质量,学术腐败问题在我国已经日益凸现出来,部分科研人员和机构在学术神圣与经济利益之间的选择存在原则性失误,不能满足生态链下游主体的需求。
  学术的神圣殿堂被各种利益因素渗透,学术腐败横行,学术道德缺失。目前,许多著名高校都有学者卷入学术丑闻,成为阻碍科技发展、破坏科技传播生态的顽疾。更有甚者,部分科研人员为一些“伪科学”
  和商业炒作摇旗呐喊,完全置科学研究的严肃性和科研人员的尊严于不顾。种种事例表明,在各种利益导向的影响下,科技传播大有偏离其初衷的趋势,变成了盈利工具或筹码。
  2.商业骗局问题
  一部分商业主体利用民众的科技“符号崇拜”,假借“科技”的旗号为自身牟利,这类主体的动机从根本上背离了科技信息制造者的宗旨,与科技传播生态平衡背道而驰。一些伪科学的糟粕怀着商业目的、披上“科技”的外衣大行其道,而科技信息的制造者有时还有意无意地为其推波助澜。此外还有广告打着“科技”的旗号进行商业炒作,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纳米”字眼,事实上真正的纳米材料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各种“纳米产品”却已经遍布市场,有些厂商连“纳米”是长度单位这一基本概念都不了解,就推出了“纳米水”、“纳米服装”等,无一不是打着科技热点名词的幌子推销自己的产品。
  (二)传播者的生态状况
  1.科技报道失实
  科技新闻是对科学技术领域新近发生的、具有认识价值的事实的报道,主要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新发现、新成果和新问题。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要求新闻必须真实、必须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和解释。科技新闻报道不够准确,是由于记者或科研人员认识能力的限制,使科技新闻偏离了客观真理;或者由于新闻媒体或科研人员的有意歪曲或虚构,使得新闻报道偏离了新闻事实经过。
  2.科普作品不够通俗
  科普作品是实现科技传播社会教育功能的重要途径,应由科技传播者用浅显易懂的文字写作、面向对科技知识了解不多的人群,然而目前有些科普书籍、文章抱着一种“孤芳自赏”的态度,行文晦涩难懂,大量使用专业术语,阅读难度不亚于学术报告,成了传播者的“独角戏”,这样的作品无法吸引读者,难以实现“科普”的目的,形成对传播生态的威胁。
  3.对“伪科学”的剔除不够
  伪科学是“把没有科学根据的非科学理论或方法宣称为科学或者比科学还要科学的某种主张”[9],它并不是“错误的科学”或“科学研究的失误”,其要害在于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冒充科学,把已经被科学界证明不属科学的东西当作科学对待,并且长期不能或者拒绝提供严格的证据。总的来看,我国专业科技媒体在这一方面基本没有漏洞,但伪科学的炮制者另有伎俩,将文章发表在非专业学术期刊上。
  非科技专业媒体对此类投机行为的把关不力是导致虚假科技新闻出现的重要原因。
  4.网络无序信息控制不力
  在网络信息把关方面,由于网络中个人的传播权力基本不受限制,任何网民都有可能发布科技信息或“准科技信息”,这些信息的制造者及其动机、信息质量等属性均难以把握,传播产生的效果更难以预测。在网络人际传播与组织传播中如何保证信息质量,依然是个难题,但是在网络大众传播中,作为把关者的ICP(内容提供商)并不是无计可施,在网络大众传播的信息载体———综合性门户网站、专业分类论坛等所有允许网民自由发言的场合中,均可以依靠网络管理人员自身的判断或计算机对敏感字的自动过滤、及时发现、修改或删除错误的科技信息。由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或人力、智力资源短缺,网络传播中的科技信息把关亟待加强。
  5.科技传播的适度性把握不良
  科技是把“双刃剑”,既能服务社会,也能危害社会,科技传播应该适度,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科技信息的过度传播,将对接受者以及社会产生负作用。贝尔纳指出:“人们过去总是认为: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会导致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但是先是世界大战,接着是经济危机,都说明了把科学技术用于破坏的目的也同样是很容易的”[10]。科技传播的根本出发点在于让科学技术服务社会,科技信息不能与社会发展以及道德伦理相悖。例如“克隆”技术应该在科技伦理的框架下有控制地发展,关于“克隆人”之类的科技传播,就应该保持适度,既要保证接受者对科技前沿动态的知情,以确保研究拥有足够的社会支持,又要避免引发公众在道德方面的谴责,继而影响制造者和传播者的生存条件,使环境不利于研究继续进行。
  (三)接受者的生态状况
  1.接受者对科技的“符号崇拜”
  大众“对经验和表象世界的想当然的理解变为一种迷信的形式,对科技符号的偶像崇拜就代替了对科学理性的追求”[11]。高科技符号常常见诸于产品广告中,报纸、电视以及网络中充斥着以字母缩写命名的某种“技术”或成分、“经过某某研究机构认证”等诸如此类的宣传,很多其实再普通不过的产品,经过“科技”的包装之后,便身价倍增。不幸的是,市场与社会对这些广告中“技术”成分的真伪并不十分介意,只要从表象上看起来“科技感”十足就够了。受众对科技信息以及普遍蕴含于大众传播中的科技传播成分存在近乎盲目的崇拜和追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科技传播生态,然而这也制造了一个科技“注意力市场”,有可能引来虚假的“科技信息”。
  大众对科技生活的过度信仰和追求,表现在对时髦科技产品的非理性爱好和对科技产品信息的过度关注,例如移动电话之于国人,早已超出了其原有的通讯功能,演变成了一种“科技装饰品”。社会对新技术的过度追捧,很大程度上与近一个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社会面貌的巨大变革有关,我国以三倍于发达国家的速度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乡村到城市的转变,社会生活方式的飞速变化令人无所适从,传统的价值观念难以传承。“以科技为符号的现代化特征正是人们所追求的东西”,当前社会需要一种“对传统的体认和对新奇的节制”[12]。
  2.对科学研究的本质认识不足
  现代科学技术发源于西方,对我国社会而言属于“舶来品”,而且科学技术进入我国社会文化领域的时间尚不足以形成足够的积淀,社会文化中缺乏对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认识。公众缺乏对科学本质的认识,不了解科学研究的目的,有些人甚至认为科学研究就是“为了研究而研究”;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也为科技所累,由于缺乏对科学的根本认识,科学技术的过多运用给日常生活增添了很多复杂性。
  这正是“公众理解科学”要解决的目标,即向公众说明为什么要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如何服务于社会等问题。
  3.对科技知识的掌握水平不高
  受到历史和目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的制约,我国公众的科技素养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在科学研究方法、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的认知等方面落后更多,造成受众在正确理解科技信息并应用于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等方面的能力不足。接受者接受了劣质科技信息或伪科学信息并以此指导实践,将导致无效劳动。同时也因此缺乏对伪科学、商业炒作和存在误导性的科技传播信息的辨伪能力,而“先入为主”
  的认识特性不仅使科技传播发生偏差甚至谬误,还往往会阻碍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形成恶性循环。
  (四)制度环境的影响
  科技传播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事业,需要一定的法律条文保障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并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2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涵盖了科学普及、技术咨询、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有相关的专利、版权等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科技传播事业的地位进行法律层面上的界定,对科技传播生态系统中各个主体的权责也缺乏明确的划分,促进科技传播发展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亟待出台针对科技传播的法律,以动员更多社会力量,促进科技传播发展,保护科技传播生态[1]。
  在政策方面,缺乏保障科技传播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政策环境。当前科技传播事业的不良现状,与相关政策缺乏一致性、连贯性、系统性不无关系。另外目前社会注意力过于偏重经济利益,也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予以调节,使社会公众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科学技术的本质与内涵上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技传播,在教育政策等方面着重体现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指导思想,在产业政策上鼓励科技应用方加强与科技传播系统的互动。
  (五)企业与大众的多元角色
  1.企业的多元角色
  企业在科技传播生态中具有微妙的地位,它同样拥有研发部门,可以是科技信息的制造者;也接收来自科技传播的资源,是接受者;另外,含有科技成分的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也在无形当中扮演着传播者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自身就可以在内部完成科技信息的制造、自我传播、自我吸收转化应用的全过程,是科学技术从研究到转化为生产力过程的直接执行者和受益者。因此,把企业归于三种主体中的哪一种都显不妥,应单独讨论。
  从制造者和接受者的角度审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往往过于偏重内部的技术研究,与科技传播协调不佳,造成一方面企业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另一方面科技传播缺乏互动,科技成果难于转化。科技传播本身就是促进企业等科技应用方与社会协作的桥梁,应予以科学的利用和支持,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尚不能做到正确、有效利用科技传播,更谈不上支持。而作为传播者的企业主体在推广自身产品的时候必定以促进销售为出发点,有意无意地干扰科技传播秩序。
  2.大众的多元角色
  网络的便捷、自由使普通人能够进行科技信息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乃至大众传播,从传统意义上的“接受者”转变为“制造者”或“传播者”。这些主体的动机呈多元化,传播效果也复杂多样。这类科技信息的“再生产者”大多具有较高的传播热情和良好的传播动机,一方面能够促进学术交流、知识传播,另一方面信息的质量难以保证,也会有一些“一知半解”的网民给科技传播生态带来“泥沙俱下”的不良效应。网络的快捷、对等和自由使信息把关困难、议程设置功能弱化,对“话语权滥用”等现象尚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容易造成科技传播生态失衡。
  传播学奠基人之一W·施拉姆认为,“数量相当惊人的传播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13],人类与生俱来的传播愿望(或称需求)令人趋向于将自己所见、所知的事物进行加工后再次传播。人们在获得科技信息的同时也产生了“二次传播”科技信息的愿望,网络的发展与普及使得这一过程更加易于实现,越来越多的网络受众已经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接受信息。根据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的论述,媒介本身会给社会带来一种信息,互联网络本身就是高科技的产物,会给社会发出“高科技”的信号(或称暗示),网络受众自然倾向于认同并接受在网络中接触到的科技信息。然而在高科技的互联网中传播的并不完全是高科技的信息,不同来源的各种与科技相关的信息在浩渺的数字空间中反复回荡,而网络受众则不得不面对这一场巨大的博弈。
  

三、科技传播生态管理


  科技传播生态管理是对科技传播生态的外部干预,旨在解决依靠系统自身调节机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者加速系统自我排除不良因素的过程,以保证科技传播有序进行、健康发展,使科技传播实现其应有功能,进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科技传播生态管理的主体是一个包括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学术体系、教育体系、大众传播管理部门等多个机构在内的综合范畴,各个成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以形成合力。
  科技传播生态管理要求其执行主体对科技传播生态系统有明确、深入的理解,对当前生态状况有准确的把握和清醒的认识。科技传播生态管理涉及科技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三方面的内容,以及与整体社会环境的协调。
  (一)对制造者的传播生态管理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反对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等不良行为。国家学术体系应对科研人员和机构进行管理,使之在主观愿望与客观可能性两方面皆不受商业等因素操纵,自上而下地对科学研究的严肃性保持清醒的认识,从社会环境中排除干扰因素,使科学研究能够按其自身正常轨道进行。强调学术道德建设,抵制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建立长效科技传播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机制,随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排除,保障科技传播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目前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是我国唯一的学术腐败投诉机构,但并不能对学术腐败行为形成足够威慑,应将相应的处罚规章上升到法律高度,加大处罚力度。另外,我国的学术评估体系也存在过于重“量”而不重“质”的弊端,单一地强调论文发表或者奖项获得的数量,使得学者为了晋升职称或取得相应资格不得不弄虚作假,从某种意义上讲,催生了学术腐败。
  相关部门还应对传统科技传播范围之外的大众传播环境进行管理,联合工商行政管理等广告管理部门,对各种商业宣传中的“科技”成分进行彻底清查。规范商业广告中有关科技名词的使用,如果有必要出现,应向广告管理部门提供翔实的证明材料,避免商业广告淆乱公众视听,扰乱科技传播生态的正常秩序。另外,进一步研究网络民众使用网络的行为模式,并从传播把关方面对此施加影响,加强对网络科技信息传播的正确引导。
  (二)传播者的传播生态管理
  科技传播媒介和其他大众媒介应确保科技新闻真实性,提高科技新闻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科学素养,防止因自身认识水平不足造成科技新闻失实,继而影响科技传播生态;另外还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推行科技新闻质量建设,首先应提高科技新闻和学术信息的自身质量,使之真正具备知识价值、应用价值和宣传价值,避免出现违背科学规律的错误;其次应以人为本,根据科技传播的不同受众选择不同的传播方式,改变科技新闻长期以来“通俗不足、严肃有余”的状况,研究受众接触媒介的习惯,确定不同类型受众面对的主要媒介和辅助媒介,合理安排信息量、种类和媒介组合。结合科技新闻质量建设,还应加强科技信息“适度传播”的研究,“有所为,有所不为”,保证其产生的效果不会危及传播生态。改变目前科学普及现状,加强与接受者的沟通,使科学普及不再是“独角戏”。重点加强非专业科技媒体在涉及科技方面报道上的把关,加强对非科学内容的过滤。另外需要加强网络科技传播中对错误信息的过滤,成立专门的互联网科技传播信息管理与认证机构,负责网络科技信息的把关,对已经形成的错误议程应由权威专家或机构及时公开纠正。
  (三)对接受者的传播生态管理
  接受者的“符号崇拜”是由于先验的固有错误认识导致的,应有针对性地纠正其错误认识,需要充分发挥科技传播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受众的科技素养和媒介素养,形成对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正确宏观认识,了解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本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科学,使公众养成客观看待生活点滴中的科技信息的习惯,避免对科技的盲目追捧。
  同样依靠科技传播的社会教育功能,使接受者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能够从日常信息中分辨出具有真正应用价值的科技信息,同时排斥无用的糟粕,令一部分“伪科学”和商业炒作失去市场,从根源上遏制这类毒瘤,改善科技传播生态环境。另外,引导公众的互联网传播行为,减少接受者向制造者、传播者的无序转化,必要时应通过传播者进行把关、过滤。
  (四)整体社会环境的协调
  在制度环境方面,应考虑从法律的高度上确认科技传播的地位,给予科技传播生态必要法律保障。
  在政策制定方面注意连贯性,赋予科技传播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着重强调科技传播与社会的衔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并支持科技传播,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与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社会教育效果,弘扬科学精神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科技传播生态创造全社会支持的氛围。
  

四、结论


  科技传播在我国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我国科技发展、社会进步、提升综合国力息息相关,一个健康、有序的科技传播生态是发挥科技传播应有作用的充分必要条件。以生态学“研究关联”的视角,考察科技传播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诸多互动、制约关系,无疑是解决科技传播当前问题的一个思路。科技传播生态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协作,从多方面入手,多部门协作,有效改善科技传播生态现状,使科技传播保持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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