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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诉求_西方大学制度的本质

发布:2009年11月27日 浏览:

  摘要: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作为特殊社会机构或组织的制度,是大学在学术生产中对大学理念的关照。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制度是大学制度的基石。学术性影响和制约着大学的发展规律,规定着大学制度的内在本质。大学制度在客观上体现了大学的学术诉求。

  关键词:学术诉求;大学制度;制度本质

  英国历史学家科班(A.B.Cobban)在考察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历史后指出,“如果智力活动的契机不被消散,那么在取得学术成就之后,必须做出制度上的反映。缺乏固定的组织,在开始时也许为自由探究提供机会,但是经久不息和有控制的发展只有通过制度上的架构才能取得”。[1]这种制度就是大学制度,它是欧洲中世纪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的标志,也是其得以影响后世的根本。那么,西方大学制度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影响?这需要明晰大学制度的本质是什么,大学制度究竟要体现什么。笔者认为,从本质来说,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作为社会机构或组织的制度,是在具体学术实践中对大学理念的关照,大学制度在客观上体现了大学的学术诉求。(参考:《学术自由与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

  一、学术性是大学自身发展的逻辑起点

  近代意义上的大学发轫于欧洲中世纪。中世纪大学作为“学者共同体”,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像当时的手工业者行会一样,从世俗政权或教皇那里获得一定的自治权,以避免个体作业过程中随时遇到来自世俗政权与教廷的干预,从而确保学者们在联合体的保护下获得“探求知识和研究学问的自主权”[2]。

  美国社会学家波普诺认为,人类建立组织的初始目的大都是围绕“当他们感受到有必要成立一个组织来击败对手,或者避免被对手击败”而展开的[3],也就是说满足成员需要往往是组织成立的最初目标。

  中世纪大学的建立正反映了这点,其理念和制度都是以“力求使自己成为一个不受外界干扰,不屈服于实用主义压力的自由探索知识和传播知识的‘知识之都’”为根本宗旨的[4]。对学术的追求不仅是当时大学存在的基础,也是处理大学内外部关系以及确立内部组织结构的根据。

  19世纪的德国柏林大学继承了中世纪大学的理念,以学术为根本塑造大学。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传统,适应时代对学术的新要求将其发扬光大,把中世纪大学仅仅作为保护学者利益的目标提高到满足国家发展要求的境界。正是这种基于学术本质的制度创新,使得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此类大学主导整个19世纪甚至20世纪很长时间。大学正是在充分占有其固有的学术性本质基础上得以发展的,学术性既是大学存在的根据,也是大学发展的内在规律。

  20世纪,美国占据了大学发展方向的领军地位,美国大学的繁荣是在充分接受了德国大学的学术传统基础上而获得的。艾略特(CharlesW.Eliot)任校长时所信奉的“大学是教师的集合体,是知识的仓库,是真理的迫寻者”这一学术理念[5],让哈佛大学从一个一般性的高等教育机构发展为世界一流大学。当然,与德国改造了中世纪大学的不足一样,美国大学的繁荣也不是对德国大学理念的简单移植,而是在经历“认识论”与“政治论”的博弈、进一步拓展学术并满足日益多样的社会需求价值后取得的。但无论如何,其学术根基没有发生变化,即对大学的学术性本质的认识没有变化。“当代的大学,即使其机构已经扩大并且变得更加复杂,但在结构上与中世纪大学相比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6]透过大学历史所展现的过程可以看出,无论高等教育如何发展,有一点是永恒的,“只要高等教育仍然是正规的组织,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知识材料尤其是高深的知识材料,处于任何高等教育系统的目的的实质和核心”。[7]支配着大学的根本是学术,学术是大学的本质之所在,大学正是在学术这一本质特点上,确定自己存在的根据,确定自己与自身以及他物间的关系,确定自身的发展。

  二、学术性影响和制约着大学的发展规律

  学术作为一种活动,具有探究性、自由性、自主性和学科性特点。大学所呈现的组织结构、活动特点和发展规律,从根本上都出自于学术活动的这些特点。

  (一)学术性规定着大学必须是一个充分自由的机构

  大学推崇学术自由制度,在学术面前不存在绝对的权威,学者在他所熟悉的领域平等地思考和讨论问题。大学组织内部,必须为每个学者自主地探求学问提供思想自由的环境。美国组织学家汤普森(JamesD.Thompson)依照大学内部的联系方式,把组织划分为“紧密连接”和“松散连接”两种类型。大学就是这样一种松散连接的系统。正如伯顿·克拉克所强调的:“学者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就是表现在他们都一心一意地钻研学问。但是他们的最小共同之处是那种对他们来说都是共同的知识,因为他们所研究的领域都是专门化的、互相独立的。”[8]基于此,美国学者科恩(MichaelD.Cohen)和马奇(JamesG.March)将大学组织概括为“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9]他们认为:“在大学的无政府状态中,每个人都被看作是独立的决策者。教师们决定是否讲授,何时讲授什么;学生们决定是否学习,何时学习什么。”[10]在学术性的这些特点影响下,当每个个体都成为独立的一极,每个人都被看作是独立的决策者,而没有一个凌驾于其上的权威机构对其行为进行指挥、评判和裁决时,在管理学的意义上即呈现为“无政府”状态。但是,大学毕竟是一个组织,还需要遵循组织的管理原则。管理的目的在于有序,在于按照一定的权力模式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基层多元的分权与行政管理的集权之间的矛盾成为大学的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有效地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成为大学管理中的一个努力的方向。“如果失去了平等、民主,那么学术权力机构就趋于行政化了。”[11]

  (二)学术性规定着大学必须是一个具有充分自治的机构

  在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权力层面上,大学必须拥有契约所规定的自主权力,维护学者们的自由权力,以免受来自各方面的干预。但是,大学毕竟是社会的一个机构,必然要与政府和社会间发生联系,离开社会性,也就无所谓大学的组织性。政府与社会对大学的期待是基于其需要而呈现出来的,这种需要与大学所追求的绝对自主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任何组织在实现交换的过程中,都有一个界限防御的问题,交换不能以自身的绝对损耗为代价,而必须有助于组织的再发展。对企业来说,这一过程是在通过获取利润扩大再生产而实现的;对于大学来说,交换只有有利于增强和提高学术性才是有价值的,学术性是大学实现“再生产”的根据。基于此,大学呈现出保守性与发展性相统一的特殊组织现象,“一方面它们本身必须改变以适应的新形势,否则将遭受社会的抛弃;另一方面,它们在适应社会的改变中,又不能破坏大学的完整性,不然就将无法完成它们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大学既不能远离社会,也不能完全消融在社会之中,大学应当和外界社会保持适当的距离。”[12]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

  (三)学术性规定着大学是一个以学科建设为中心的机构

  作为学术机构,大学的任何活动都是以学科为基础进行的。学校的基本组织以学科为基础组建,学校的组织系统和管理工作遵循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而进行。学科既是大学确立组织结构的基础,也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基本单位。学科在数量上占有的多少、在质量上呈现的状况,反映着一个大学的特色和水平。大学的学科在内容上呈现为学者队伍的构成情况、科学研究的状态、人才培养的专业载体以及相应的条件装备,而这些内容正是大学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内容。

  三、学术性规定大学制度的内在本质

  任何一种组织制度都是围绕其本质特点而展开,往往体现为组织目标或人们赋予该组织的理念与理想。“现代社会的组织都是建立在人类团体的意志上的,不仅如此,组织制度更是这种意志的合理化反映。”[13]据此,“大学的本质和特性是建立大学制度的基础,无论是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大学制度的构建都应该是对大学本质和特性的关照”。[14]学术的内在规律以及大学的运行特点必然反映在大学制度之中。

  (一)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制度是大学制度的基石。“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对于确保大学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至关重要。这并非是有关机构或学术界人士的特权,而是大学完成其自身使命和履行国家职责的条件。”[15]大学制度的这一特点,源自于学术活动的“自由性和自主性”原则。建立在这一原则基础上的大学制度,一方面通过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制度,反映或表现了学术活动“自由性与自主性”的实存形式与内容;另一方面,从根本上维护着“自由性与自主性”的实现。在大学的“历史进程中,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始终是支撑着大学制度维系、发展的根本之所在”。[16]

  (二)大学制度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以人才培养为主线的特殊学术机构

  大学制度体现和反映着“以人才培养为主线,将其他学术活动有机联系起来的”学术机构特性。[17]“组织是以不同的结构布局为特征的”[18],同其他学术机构一样,大学的结构布局虽然也建立在学科基础上,但是又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根源就在于它是一种以人才培养为主线的特殊学术机构。

  大学的学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一种对知识的分类,它除了具有一般学科的特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殊性:以知识分类为依据对人才实行定向培养的一种组织形式。正是在这一点上,大学制度有别于其他学术机构。

  (三)大学制度反映着学术潜在功能的丰富性与多样化需要的社会职能的特点

  大学制度既具有稳定的一面,也有变动的一面。如果说上述两点从根本上规定着大学制度的稳定性基础的话,那么,正是职能的多样化,使大学制度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学术追求是大学组织的根本目标,不同时期的社会职能则是其具体目标。具体目标是学术潜能与社会需要的结合物;社会需要的动态性,使大学制度也体现出动态性,即不同时期大学制度均以根本目标为基础,依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着自己的制度。

  四、余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的历史就是大学制度的变革史。”[19]在这一过程中,维护学术活动理性发展的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理念始终关照着大学制度的维系与变迁(请参考:《学术自由的新危机_21世纪初的美国大学》)。然而20世纪中叶起,大学从边缘进入社会中心,其价值和职能逐渐被社会所重视,多种力量的介入使大学的类型、职能日趋多样化,大学制度也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以及由此引发的大学经费危机,使得大学与市场的矛盾日益凸显,市场的力量又迫使大学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迎合社会的需求。“过去,校外的力量对大学的发展变化仅有微不足道的影响,现在却可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了。”[20]大学制度的改革,应着力提升大学的学术潜力,顺应时代发展,满足社会的多方面需求,彰显大学自身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不仅仅是社会对大学职能和作用的要求,也是学术使命对大学制度改革的诉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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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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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瑞士]尤斯廷.P.托伦斯.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J].教育展望,1999,(3).

  [17]彭江.初论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及逻辑[J].复旦教育论坛,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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