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神圣使命。随着大学和社会联系的日益增多,大学已逐步走出“象牙塔”,在保持学术自由的同时并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文章在论述两者矛盾统一的关系时,也提出了对正在深化改革和走向现代化大学的多方面启示。
关键词:学术自由;现代大学;社会责任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互动越来越密切。这迫使大学必须走出“纯”学术研究的“象牙塔”,思考自身的社会责任。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在《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中对此进行了分析,并试图寻找一条在现代大学社会责任与学术自由之间保持平衡的路径,博克的观点对当代大学的改革有着深刻的启迪意义。
一、学术自由
1、学术自由:维持大学活力的源泉。大学自产生之日起,学术自由便作为大学内部重要的价值尺度而备受关注。学术自由不仅是大学最重要的价值理念,也是大学知识创新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为了保护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美国于1915年成立了“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并陈述了学术自由的主要原则:“教授作为教师和学者有权自由发表言论;除非不称职或有道德缺陷,教师的职位必须得到保证;教授受处分前具有申诉的权利。”
后来,学术自由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除了保护教授个人之外,学术自由逐渐把学校在教育政策方面的自由权纳入其范畴。
因此,无论现代大学介入社会生活有多深,社会和政府对大学生活的关注有多强,保持一定的学术自由是政府、学者、社会的心理底线。博克在《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一书中,也明确表达出这种心理:“如果我们希望推动社会进步,我们就不能用传统观念对这些人加以约束,也不能设置其他人为的障碍来抑制创造性思维。”
2、学术自由面临的新困境。首先,大学对外来经费的依赖。
随着大学社会地位的逐渐提高,大学越来越依靠社会的资助来支持其日益增多的经费开支。一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把大学和社会其他主要机构连接得日趋紧密。大学是“象牙塔”的说法已经成为过去,这种依赖迫使学术自由不得不屈服于金钱和权利,不得不承受社会的价值对学者的侵蚀和影响。
其次,大学难以回避社会道德责任。大学必须履行文明社会任何一名成员都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杜绝一切欺诈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学生也要求大学不能闭门造车,应该对社会问题予以关注。
从博克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的发展已使大学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大学不得不履行社会责任,又不得不维护学术自由;不得不服从政府和社会公众利益,又不得不用教授治校的理念维护学术自由。这一切要求人们反思学术自由的限度,反思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
二、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
在现代社会,随着大学地位的逐渐提高,现代大学所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关于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学术界存在不一致的观点,笔者见解如下。
1、“以人为本”的教育责任。大学使命让所有人享受教育,教育责任是现代大学必须承担的第一责任。早期的大学过于注重“理性开发”的自由教育,认为大学是“传授普遍知识的场所”,主张大学应是“训练和培养人的智慧的机构”。但是,功利性的存在,使国家办大学是为了培养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上大学主要是为了获取谋生的手段,这种功利的教育主义观是长期以来大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改革势在必行。
在当代,我们必须对教育的本质再认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和文化作用的基本理论为指导,教育的本质是通过文化使“个体社会化”的活动。现代大学教育创新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在“以人为本”的教育哲学观的指导下,主动适应21世纪经济、科技、综合国力的严峻挑战和现代大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文、科学、创新的统一为核心的现代大学教育理念和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现代大学教学观,注重在文化内化和个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创新的教育体系。
2、服务并引导社会的责任。大学在维护、传播、研究、发现永恒真理方面的作用和在探索未知世界方面的能力都是无与伦比的。但是,随着大学与社会的联系频繁,大学对外来经费的依赖也增多。为了获得来自政府、企业和学生家长多方面的支持,大学就必须面对文明社会众多领域的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地为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
大学适应社会并不仅仅是服务社会,关键是引导社会前进。在一定条件下,大学作为与政治、经济机构鼎足而立的功能独特的文化机构,应当运用所拥有的文化、知识和精神力量,对现实社会中的不良倾向进行独立的批判,而且在人们区分善恶、建立信念和认识真理上,绝不“附庸化”和“工具化”。人是文化的主体,大学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关键和重点是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力的创造性人才,与此同时大学还要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研究,以其新思想、新知识、新文化引导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两者关系论述
通过博克的论述,我们可以感受到大学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社会发展的现实面前,大学不能脱离社会,躲在“象牙塔”中研究“纯”学术的东西,应积极面对社会出现的新事物、新思想、新动态,积极处理两者的关系。
(一)两者的矛盾
1、学术自由带来的困境。随着高等教育与社会互动性的加强,现代大学不得不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不得不与政府、市场、社会产生联系。在实施学术自由触及社会问题时,既要保证自身的学术自由又要对社会负责;既要服务社会,又要坚持自身的独立品格和特殊价值,这使得大学处于尴尬的境地。
2、社会责任造成的危害。博克在书中写到三大自由原则: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在大学和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或者技术转让时,就碰到这种问题。大学倾向于保留大学产生的知识产权,而对于企业来讲,就希望将重要的知识产权保留,两者难以妥协,便有了“凡是由工业和大学的合作小组在校外进行并由工业资助的工作,知识产权归于公司”。同时,博克也认识到,学术自由的原则也早已因为少数学者缺乏学术研究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而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政府和社会通过立法、行政干预、财政拨款等手段介入到研究活动中,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学者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的应用。
(二)两者的统一。
一方面,加强履行社会责任。大学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履行对社会的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引导社会的责任。这种活动与政治、经济活动不同,它必须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遵循学术价值和学术自身的逻辑,自由地从事学术自由活动。
另一方面,学术自由是相对的,受一定规范约束。如果让学术“自由”到泛滥的程度,也会带来学术上的灾难。履行社会职责,常常可以获得更高程度的学术自由,政府对学术研究的财政资助,既满足了大学教授的研究自由,也极大地推动了学术和大学的发展。
四、对当代大学的启示
首先,坚持学术自由的思想。大学是传授高深学问的场所,首要任务是发现和传播真理。大学的学术特性决定了学术自由的存在基础,自由是追求真理的前提条件。坚持学术自由有助于学者追求真理,形成各种学术思想。事实上,大学自诞生之初,就伴随着学术自由的理念。今天,大学担负着人类发展更为繁重的任务,所以,大学要坚持学术自由理念,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学术活动的运行机制,使学术自由获得新的内涵和形式,促进人类的进步和教育的繁荣。
其次,尊重学者的学术自由权力。在大学,学习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而教师又是学术自由的主体。布鲁贝克指出,教学自由是那些掌握着高深学问的技术方面受过训练人的特权,由于学生仅仅是初学者,他们还不是足够成熟的学者,因此不能充分享有学术自由。那教师和学生在学术自由方面都享有什么权力呢?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力包括:在无损于个人地位和职位的前提下,有自由行事的权力;有自由选择教学内容、研究课题并自由发表其着述的权力;有自由选择研究方向和方法的权力。学生的学术自由的权力包括:选择学什么的权力;选择什么时间学怎样学的权力;自由择师自由听课的权力等,使教师和学生有充分学术自由的空间。
第三,行政权力的限制。学术权力是大学最宝贵的权力,但是,目前大学的学术权力地位受到行政权力的挑战,行政权力急剧膨胀,出现了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大学学术自由权力所受到的挑战,将阻挠学术自由的实现,将危机大学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大学的行政权力必须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过分扩张。
参考文献:
[1]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2]赵永芹.学术自由与大学学术研究的社会责任[J].南通大学学报,2005;(2)
[3]杨兴林.关于现代大学社会责任的再审视[J].江苏高教,20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