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救济措施基本概念
1、贸易救济简单的说,就是“贸易补救”的意思。
2、倾销与反倾销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反倾销就是依据本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弥补或防止因进口产品的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的行为。
3、午 贴与反苄 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反补贴就是依据本国反补贴法律制度弥补或防止因进口产品的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的行为。
4、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政府采取的针对该进口产品的限制措施。
5、“特保”措施“特保”措施是指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依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规定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关于“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6、规避与反规避简单地说,规避就是“避规”,就是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反规避就是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制度制止国外生产或出口商利用各种手段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7、吸收与反吸收吸收是指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国外生产或出口商代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从而导致涉案产品在进口国的售价未提高到正常水平的行为。反吸收是指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制度制止国外生文章来自中国学术论文网,本论文网为您提供法学论文发表,如有需要请咨询本站客服人员!如需转载请保留一个链接:http://www.lunwen32.com产或出IZl商代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避免“征税不增价”,保证反倾销措施有效执行的行为。
二、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建设及其发展
(一)我国贸易救济措施法律体系框架、
1、一部法律:《外贸法》。
2、三个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3、相关部门规章:商务部成立以后,修订发布了25个关于贸易救济措施的部门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二)我国贸易救济措施法律制度的执法机构
1、执法机构: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国务院税则委员会、中国海关。
2、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综合处、调查一处、调查二处、调查三处、产业分析与预警处、规则处、行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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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措施基本概念及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
发布:2012年1月21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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