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就是保护其文化特性及固有的生活方式,就是保护这个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能否保护好少数民族传承悠久的传统文化,保护好少数民族成员继承并更好地发扬这些文化的权力,国家的法律体系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为了构建完善的、多层次、多部门的法律体系,国家从立法、司法,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与文化权利保护相关的多个部门出发,进行了长久的、日益精审的法律架构安排。本文通过对不同层次机构立法的考察,全面探讨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问题。
一、中央立法考察自从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治国方略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的颁布实施,使立法行为本身也伴随着城市化步伐纳入法制化的进程,进而带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立法都步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从中央到地方,与城市化进程加速而息息相关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方面的立法也逐步完善。可以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框架和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其主要体现在如下一些法律的相关规定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我国宪法总纲第四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对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无疑应是宪法的一个重要职能,我国现行宪法多处规定了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少数民族的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尤其是文化发展权)、语言文字权、风俗习惯权都已经上升为一项宪法赋予的权利,日益受到重视。
在这里应当提出来的是,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予从事教育、辩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效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删该条前旬说的是公民进行合法的文亿活动的是由,这是自由投意义上的文亿权科。后一句猁是宪法对受益权意义上的文化权利的确认。简言之,该条款确认了公民≤包揍全国各族人民)的文纯权利这一基本的宪法衩和。
现行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图家的一项基本政治翩度,第三章“国家结构”的第六节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该节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祝关自主建管理本恁方熬教育、辩学、文化、里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现行法律规定中关于地方鑫孽瘩治概关摇俺囊主管理本地方人民的文诧权利,在本节的第二项讨论中将会有详细地论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鹭务院实施民族区域鸯治法若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区域自治法”)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藩麓避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蠹部事务投科翡精神,体现了禹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在宪法规定的原则基础上使民族区域自治裁度进一步系统亿,从审可以看掇,民族逡域自治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制度设计,民族区域自治是手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包括文化权秘才是其最终目的。
此外,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鸯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她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角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宙文字执行职务戆,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在第三十八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薪阕、出版、广播、毫影、毫视等民族文化事业??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0”㈨酗J2’罄静是通过法律麓手段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以上两条则是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字以及其他方面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传承已久的自身的文化保馨及继承权力。城市讫迸裰无论给城市少数民族社区带来何种变迁,少数民族居民个体都需要现行法律制度的保护。与此阕时,城市改建、扩建,也需要认真保护城市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绝对不能受到破坏。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鸯许多民族文物古迹,都要靠法律的手段实施保护。
《图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囱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嚣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具有民族形式窝民族特点鲶公益性文化事监,热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讫豹继承秘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黄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第二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政麝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凌文纯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波舨。”疆1城市讫进程不仅带来城市豹繁荣,露时也带来了城市文化古迹选择性保护的难题,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文化保护更加复杂。鉴于城市输凄文纯与乡村输入文他都要经过此地,必然影响该地的文化变迁过程,这一特殊文化区域的保护模式还需认真探讨。仅就毽务院出螽的实施办法来讲,已充分诞臻,国家为了充分发扬民族文化,保嬲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剩,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法律体系,使少数民族在这个强大的法律屠藉下,自由行使专属于自己的文化权利。
《中华人民共争装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族文物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少数爱族先辈绘我镌后入鏊下的珍贵的文化遗产。与城市化进程相伴的城市改扩建工程会对各民族居住的家园进行重新的规划,其直接的精神结果是嗅趁各族居民对嚣往在城市范围内的亲人的关心、对本社区的忠诚,特别是对关乎民族标示性建筑物的归属感的重视。对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无疑是少数瑟族实际享有懿文化权利。民族文物更是城市纯迸程中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直接对象,也是少数民族权利法律保护的直接对象。以1982年11月19日全黧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图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为标志,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走上法裁化的轨道。掇然该法主要是从匿家对文物的管理方面进行的立法,但受该法保护的文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少数民族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对文物熬爨定是: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砸;(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着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戆艺术瀑、工艺美术晶;(隧)历史上备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裁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昀代表缝实物。
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对《文物保护法》盼黪正工作。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修正的文物保护法。旧《文物保护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相当薄弱,瓶法为此增加了相应条款,极大地加强耱充实了法律责任的规定。
年12月29日经过修正颁布施行的《文物保护法》
依然保留了以上条款。
以上详尽的刑事责任规定,充分证明了匿家对乎城市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民族文物遭受破坏的现象高度重视,并通过不断修正的保护法进行严密的法律保护。
同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签署了全部4个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纯财产积非法转诖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国疆文物的公约》、《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
四)《中华人民共和莓薯诈权法》等其弛菲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文物作为有形的文化遗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然露文墨l:遗产豹表瑰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着作、狭义的文化、民歌等)也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表现形式之一。我国55个少数民族死千年懿文鹳史流传下来丰富多彩麴菲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以来,中醋致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保护和发展方面都投入了大蹩的入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摆当突出的成就。
但从专门法的立法上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始于∞世纪90年代。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秘国着作权法》
以下简称《着作权法》,该法2001年修正)首次确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着作权并受法律保护,规定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2004年,围务院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民闻文学作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少数民族中流传的民歌、歌谣大部分都在全基范嚣内广为传诵,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承认这些民间艺人对于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专有着作权,这是国家法德第一次从保障民事投綦j的角度来具体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地位。
从实践的角度肴,建立民间文学作品着作权豹琶凌法探护已成为世赛絮识产权组织大力接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提出了示范法条,这特别对发展中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具有现实意义晡。
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索教行政法规.城市化进程带给城市原居住地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藩民的往往是嵌入式豹文纯,城区改扩建工程使不愿失去宁静生活、不愿丢失社区共同文化的人们在迁移过程中留下薪的保护对象,在这种背景下,直接保护的对象大多是琵族特色的建筑,其中包括宗教建筑。从某种意义上讲,宗教建筑往往成力城市流动少数鼹族人们的一种对故乡家园远疆离的爱戴。城市化会积极帮助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融入所在城市文化的现代性之中,却不能改变他识对原居住媲民族宗教建筑的情感,它成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莺要物质客体之一。党和人民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1994年1月31嚣国务院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足以证明。
《管理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撂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该条秘第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断荫滚场掰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瑕,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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